Sunday, 30 July 2006

有何分別

有些事,早些遲些沒分別,那就不如早些好吧?早一年遲一年裝潢倒是有分別……

兩個禮拜前,頭目派了個3D遊戲仆直給我,限期是兩個禮拜。接到新任務的第一日我就說:今云仆直了!頭目就回應:好easy唧,好易做。我想,咁易做不如你做啦,你很不會體恤同事呢。可是這是禁語,說不得,唯有頂硬上。但沒可能就是沒可能,我又不是Ethan Hunt,怎能化腐朽為神奇?對這類仆直經驗豐富的同事們都認為這是「不可能的任務」、「無眼睇」,又一個「無間道」。頭目當然始終不肯抽調人手幫我。

後來,限期延長了兩個禮拜。後來,數個app的仆直又纏擾了我兩個禮拜,抵消了這個延長。

日前,被對質後差點送上斷頭台,結果驚動了聖上(終於),雖然沒有大興問罪之師,但結果大家都要上朝面聖。在大殿之上我訴說著自己的無能(慘),說如何在兩個禮拜之內是無法完成它的,不,就是給我四個禮拜也沒有保証,並成功地把無辜的同事拖了下水。結果,聖上英明,就讓其中一位同事哽下一大部份的工作。

看著他們的苦笑,很無奈。但吉姆是無法完成高達小隊的工作的,就算升級至強化吉姆,始終有距離,吉姆就是吉姆。

同樣是兩個禮拜的限期,早前不肯調配人手,拖了兩個禮拜後又是兩個禮拜的限期,有何分別?但最後還不是要抽調人手,為什麼不一早就作出調配?或者乾脆不要接這豬頭骨?咁辛苦,為乜?難道沒想過太辛苦會逼走人才麼?我是指我的同事他們是人才,在下只是庸才一名。

在下欠他們的,一餐飯就可以還清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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