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18 December 2006

買ps3的理由(不賣ps2的理由)

某人想趁低買PS2,似乎對著我流口水,我指是向著我的PS2薄版,當時聽過了就算,因為從未想過自己真的會買PS3,之前還在計劃聖誕假期還是玩玩PS2和Xbox,執下屋就算,世事難料。今天又再提起某人欲買PS2一事,結論是無論如何,擁有PS2和PS3的人是不應該賣PS2的。理由有三:

1)要把PS2記憶卡資料拷進PS3,需要一個Memory Adapter,定價三百幾,而且還未推出(我曾經想過,放租這個Memory Adapter可能會發達)。賣PS2的錢未必足以彌補這個開支。

2)PS3手制雖是無線,卻缺乏震動功能(多虧M$),原本在PS2上與生俱來的樂趣享受,在PS3上被遞奪了。要重拾這樂趣,必需要找尋支援PS3上震動的非原廠手制,極可能賣二百以上,而且質素沒保証。賣PS2的錢夠買Adapter未必夠買非原廠手制,更加無法彌補「震」這個享受。

3)Slim版的PS2放在書櫃上只有一本漫畫小說的大小,相比起一本Gundam Ace來說,是細小得多,不見得浪費地方。

總括而言,賣的話是得不償失。之後,一眾「有機之人」就開始向這某人勸敗,買PS3的理由:

1)機價一年內難以大幅度下調,即使搞據頭推出白版連遊戲之類,對於偏愛純黑和純白(偏黑多點)的我來說,不成理由。既然遲早也會忍不住手要買的話,早買,早玩。又從經濟角度說,早入手使其在有限的生命週期內貢獻更多,使平均每日擁有價(Average Daily Cost of Ownership)下降很多。

2)PS2瘦版比PS2遲了五年,三年內出現PS3瘦機是絕不可能的,就算有,海盜亦不會賣。

3)我想玩《Gundam: Target in Sight》(美版名為《Gundam: Crossfire》),陪著我買機的朋友都知道,要不是高達,我是不會上賊船的,上一部PS2都是如此。噢,被看破了。

4)基於第一點,早買遲買一樣價錢,早買除了早玩之外,就是可以向朋友炫耀一番,大家會像「拜邪神」一樣「拜」你,十年無見的朋友同學都會紛紛「慕名而來」。早一年付錢給海盜上船,多一年歡樂,多一年地上榮耀,何樂而不為?反正現在買PS2加上雜費也要一千元,而且不能玩新遊戲,不值、不值。

5)我想挑戰難控制的《Gundam: Target in Sight》!

6)新舊遊戲全都可以玩。

7)我要玩《Gundam: Target in Sight》!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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