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多月沒剪過髮,除了因為有事忙,還有因為之前飛短又做highlight,如果再剪短的話,那二百五十大元的丁點highlight就會沒了,所以一直不太願意去剪。另一方面,又開始有留髮的思想了,目標是可以在後面髮腳束一小辮子。以前我和roommate都有留髮(其實是懶得去剪,每每都是過了大考才剪,即是四個月剪一次),可是我沒法留得夠長至可以束辮,他倒是勉強地束了一小截,大約有一吋長。回港後天氣很熱,所以理髮次數很密。到了今年六月剪髮時,第一次決定染髮,而我選擇highlight因為我不是為染髮而染髮,我的目的有三:
一、我的髮質很硬,當年在外國用hard water洗了幾年才勉強變軟。因為髮硬,使梳洗困難;因為髮硬,所以能夠承受染髮的傷害。因為咁樣,所以正好利用染髮使之軟化。
二、夏天剪短頭髮便要gel頭,很麻煩,不適合像我這種9:40被morning call叫醒9:44就已經跑到樓下戲院的人的起床節奏和速度(註一),還有每晚都必須洗頭。可是不gel的話,這些濃密得要命又烏黑得恐怖的頭髮就如一餅髮菜一樣,加上頭髮短的話無論有沒有光澤都不會出現像廣告那種騙小孩的光環(栗子除外,他那個Ha Ha Boy頭‥‥)。所以結論是做個highlight,使之看起來有點層次感。不理阿媽的反對,反正太婆得一眾豬朋狗友一定會力撐我的。
三、「女為悅己者容」,男嘛,不是這樣的。比她們要簡單,一字:「型」,完。
六月第一次染時選了深色,不明顯,七月再剪時再染淺一點(七月還真熱,四個星期剪兩次),結果嘛,不止染髮而且次數太密,被阿媽囉嗦了數天。可是起初只有少數人留意到,過了個半月頭髮長了才有人提及(噢,我站得太高看不清嗎?不會吧?)。這樣又過了近一個月,頭髮長得有點可怕,可是iMac來了哦,叫我不待在家中和她朝夕相對反而特地跑去剪髮,別傻了。不過下週要出門,卻又不得不剪。
今日終於剪了個頭。其實只是修剪,頭頂至後剪碎,鏟兩邊不見青,保留瀏海,這跟本不是我一貫剪髮的作風。以前嘛,要剪就剪盡佢,橫掂剪多剪少一樣價錢一樣咁貴(四草都貴?想免費哦?),只是剪成和之前一次一樣的短就花上大半句鐘,甚至中途要掃走地上的頭髮。
這一次,十數分鐘就剪完了,我看著鏡子,盯著那碩果僅存的highlight,臉上彷彿有淚水滴下來(慢著,那是沖水後剩下的水珠耶),再看一看自己的銀包,算吧,沒錢不做highlight了。各方面其實都剪得和我想要的很接近,頭髮不太短可以梳左右,兩邊不長不會熱。可是各方面加起來就不太理想了,媽媽一看驚叫「嘩~剪左架嗱?怎麼後面有頭髮翹起?佢當你係女仔剪呀?」不過只是後面髮腳沒鏟青而已。umm...想起了嘉美尤。
註一:今早看《夜宴》前發生的事,我,唔知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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