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20 March 2009

器官捐贈

『雷傑森是北卡羅來納大學教堂山分校的喜樂之光。他扮演學校的吉祥物拉美西斯(Rameses)有3年之久,時常拖著龐大的公羊頭道具到處跑,有時去運動會,有時去兒童醫院。

『後來,在2007年3月,當傑森與隊友正前往參加一場籃球聯賽的活動時,他不幸被車撞了。他的家人在醫院等候、守護,但21歲的他終究不治死亡。

『然而故事到此並未結束。兩年之前,傑森已簽署了器官捐贈同意書,這項關懷的舉動救了四個人的命,也幫助了許多人。正值青春年華的年輕人,擁有豐富的資源,卻能關心別人的福祉,而且付諸行動。那些受他幫助的人以及家屬,無不感激這位關愛他人的年輕人。』

(撰自『靈命日糧 - 2009年3月19日』)


在十多年前,我已經簽過器官捐贈卡,是一張粉紅色的卡。過了這麼多年,搬過幾個城市,這張卡早已遺失了。就算沒有遺失,也可能有失效的危機,因為我的簽名改變了,器官捐贈卡上的簽名無法對上我任何一張信用卡、官方文件上的簽署。

香港政府其中一樣好用的網上服務:「中央器官捐贈登記名冊」,讓市民可於網上登記,不消一分鐘就填好,或者向家人說有意願比登記還花時間。

可供捐贈的器官有以下七種:腎臟、心臟、肺臟、肝臟、眼角膜、骨骼、皮膚。

聯想到 Will Smith 主演的《救人七命》("Seven Pounds"),不過 Ben Thomas(正名該為 Tim Thomas)不是用上七個器官去「救」七個人。其實要遺愛人間,何止七種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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