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友人今日加班,後天紅日也要加班,聽起來令人心酸,什麼樣的公司會要人連續兩個紅日都加班?不過,記得以前都曾經為了某仆直,而週日一早仆返公司加班,而且比平日更早回到公司,還把同事硬扯回來。有點過份吧?不過,原因可以有很多,主要都是技術和經驗的問題:
揼曲技術未夠班,未能在短時間內完成某工程
揼曲經驗不足,未能在短時期內準確預測工程所需時間
客戶技術太差,以過往經驗得知他們都是一等一凡人,本來就該在時間計算和工程規範上多做功夫,但時間人手費用都不可以再多,而往後又常常更改要求以致超支失預算。
這是隨便列出一些致命點,而要抵消失去的時間,唯有晚上加班、週日加班,甚至通頂。
昨日在銅鑼灣終於得見潛水議員長毛生,長毛生在鬧市當中不停地um um沉沉咁說著最低時薪的問題,說要在五一黃金週搞遊行,說除非你是打工皇帝,否則就該響應。即時令我想到兩點:第一,我希望自己成為打工皇帝,第二,你在搞社會分化啊!
比設立最低時薪更重要的,或者應該設立最高工時和超時補薪。
A月薪為10K,朝九晚六,五日半,以一年計撇除所有紅日,即52週共286天,合計工時為2288小時。假如有雙糧無花紅不計算MPF,平均時薪為56.8元。
B月薪為20K,返朝九晚十二,六日半,一年計共338天,合計4732小時,平均時薪為54.9元。
當工時不變時,兩者人工同時增加X元,雖然差額不變,但差異比例減少,平均時薪差距明顯擴大。例,假設兩人同時加薪五千,A平均時薪為85.2元而B的為68.7元。高下立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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