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有人同我講「我認得你」,而我的回應照舊是「吓?唔係嘛?」
一般來說,認識一個人是雙方的事,該彼此見到對方同時第一次、第二次。但我記憶裡見對方的第一次,對其他人來說都是第n次了。
記得第一次有人同我講「我認得你」是唸大學的事。當時團契後一定會去食宵夜,其中有個人話認得我,話讀同一所中學,都認識某某等。我感到很愕然,我老是以為自己很不顯眼,很少和人交談,就好似炒單車而拐著走路的一個禮拜裡,沒人和我說過一句話。
某日收到封e-mail,還以為係junk mail想刪除,原來發信的是團契的組員。通訊好幾次,其實佢係邊個我都唔知,好奇心驅使下,又開始返團契,睇下邊個咁得閒理我呢d閒人。原來早大半年前就被介紹過了。
最近一次,團契裡又有人話「我認得你」,甚至乎係早兩代團契的事了。那不是五六年前麼?我還以為我在這所教會團契只存在過兩年而已。而且佢仲有相為證!睇黎我比現在的團友更「老餅」了。
或者我轉行做保險,而認得我的人都同我簽一張單,可能夠我一年的quota了。又或者認得我的人都向我擲個一蚊銀,都足夠活埋我了。(唔,要擲的,不如擲張廿蚊紙啦)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